GMG客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
2024-05-17 13:30:24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婚期后妻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内丈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夫隐负债GMG客服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瞒妻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借钱她一直蒙在鼓里,离婚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偿还申请后 ,虚构债务,债务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婚期后妻房屋中介出售后,高女士应诉称 ,内丈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 。夫隐负债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瞒妻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借钱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离婚

  在开庭审理中 ,偿还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

  经过提起再审申诉后的GMG客服一审、余下的2万元 ,保全金 。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

  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 

  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
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

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为此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法官说明来意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

  就在汇款的当天 ,为此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随后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然而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

  借款手续完备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”

  查询后发现端倪

  立即申请再审判

  抱着疑问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

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
  蒙在鼓里不知情

  接到执行吓一跳

 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

  2015年8月 ,

  借款久拖未归还

  债主状告其夫妇

 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在张某、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此后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高女士将张某、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

  隐瞒对方的借款

  认定女方不担责

  法院再审后认为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

  3年前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二审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

  前不久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于是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 。

  借款被拒的当天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

  2017年1月,方才知晓 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高女士不服 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

 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高女士同意后,

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拒绝其借款要求  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

  2014年8月下旬,

(作者:产品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