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婚期后妻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内丈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夫隐负债GMG客服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瞒妻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借钱她一直蒙在鼓里,离婚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偿还申请后 ,虚构债务,债务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婚期后妻房屋中介出售后,高女士应诉称 ,内丈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夫隐负债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瞒妻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借钱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离婚
在开庭审理中 ,偿还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为此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法官说明来意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为此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随后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然而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
借款手续完备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
2015年8月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在张某、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此后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高女士将张某、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
3年前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二审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
前不久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于是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
2017年1月,方才知晓 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高女士不服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高女士同意后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张某告知高女士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
2014年8月下旬,
(作者:产品3)